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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来源: 国资委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企业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部分省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资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青国资考〔2024〕31号》),并于2月21日起施行。

     一、《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对国资国企作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署。张国清副总理多次指出,“考核内容和指标的设定要充分体现对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导向、战略要求、战略任务,充分体现对共性量化指标与个体差异化的精准把握”;“坚决遏制用庞大的过度的负债去堆积于主业无关的资产,坚决遏制无关多元拼凑销售收入,坚决遏制搞多层架构来规避监管、藏污纳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企业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我们在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部分省市省国资委经验做法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要求,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省监管实际,再次研究修订了《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创新考核工作和指标体系,引导监管企业履行责任使命,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放在首位,推进企业落实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稳量与提质、继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战略引领、目标导向和对标提升,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

(五)坚持分类考核。落实分类监管要求,聚焦企业功能类别、行业特性和发展目标,深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有效引导和推动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

(六)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权责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对等,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动力活力。

三、《考核办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在保持现有考核框架的基础上,多角度构建年度和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涵盖持续发展、价值创造、科技创新、风险防控、资产运营等多个维度的差异化量化指标和国企改革、产业优化、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保等多项内容的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突出系统性、针对性,推动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与委内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国企改革等工作的衔接,加大与委外安全、节能、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全面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成果。

(二)落实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下,突出科技创新引导,对工业制造业和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重点考核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研发人才培养等指标;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突出成绩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扩大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范围;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非因主观故意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经省国资委认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三)实施“一企一策”的差异化分类考核,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定位和类别的企业,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类企业,主要考核经济效益资本运营效率、价值创造能力以及资本回报水平;对主业处于关系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功能类企业,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重大战略部署、发挥特定功能、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担战略任务、执行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对主业处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生态安全的公益类企业,主要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差异化确定。

(四)实施特殊事项管理清单,进一步加强经营业绩考核与各项工作的统筹兼顾。为强化分类考核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增加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事项,将不同功能企业承担的特殊事项(保障国家安全、重大专项任务、实施重大战略项目、提供公共服务)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剔除当期亏损或降低短期投资回报要求,作为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实施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进一步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导向、战略要求、战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强化党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各项考核结果协同发力。将党建及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充分结合,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一是扣分处理。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党风廉政违规违纪事件的,给予扣分处理。二是晋级限制。年度党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不得进入A级;任期党建及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出现1次“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不得进入A级。三是降级处理。党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较差”等次的,给予降级处理或直接定为D级。

四、省国资委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考核办法》的施行?

   《考核办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操作性,省国资委在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的同时,将进一步引导企业研究修订企业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深化企业分类考核,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