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拟推荐“青海省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结果的公示
各监管企业党委:
按照《青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青海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开展青海省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青拥办〔2025〕2号)要求,经各监管企业党委和省国资委机关党委推荐,经省国资委党委审核,现将省国资委及监管企业青海省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拟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一、初审通过青海省双拥模范单位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
二、初审通过青海省双拥模范个人
蔡彦 省政府国资委党群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三、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中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6106752;
中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党委 6103176、6103503。
电子邮箱:qhsjxwjjz@126.com,qhgqdj@163.com。
附件:1.青海省双拥模范集体主要事迹;
2.青海省双拥模范主要事迹。
中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党委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青海省双拥模范集体拟推荐集体主要事迹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作为国家级专业救援力量,始终牢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宗旨,在完成矿山事故抢险核心任务的同时,主动践行双拥使命,构建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2010年玉树“4.14”抗震救灾,从废墟中抢救出生还人员11人,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被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授予“全省抗震救灾模范集体”,2023年参与甘肃省积石山地震救援,搜救转运受伤群众5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6户750余人,受到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通报表扬;被青海省总工会授予“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荣誉旗帜;曾多次赴海西、海北、果洛、玉树等地处理矿山、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任务和青海省内社会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各类事故救援49起,抢险遇险人员20余人。联合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地震综合实战演练7次,组建民兵应急排,每年组织参与民兵训练,始终以“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为准则,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军民团结如一人”的壮美篇章。开辟退役军人入职绿色通道,放宽招聘条件,并与退役军人事务所合作,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队伍中现有7名退役军人,帮助队伍提升准军事化管理水平,带动全员形成“学军人作风、强救援本领”的浓厚氛围。
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
附件 2
青海省双拥模范个人拟推荐个人主要事迹
蔡彦,女,汉族,1994年8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省政府国资委党群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自从事双拥工作以来,该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立足岗位职责,创新工作方法,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全力推动监管企业双拥工作提质增效。始终坚持把“双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企业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制定《贯彻落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确定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实现监管企业双拥工作全覆盖。建立“企业+部队”常态化沟通机制,立足军队需求,督促指导相关保供企业健全完善副食品筹措、军粮供应、隧行保障、仓储物流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到不断供、不误供、不漏供。牢固树立“国有企业是民兵编组的主阵地”的思想,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度监管企业民兵建设工作通知》,监管企业15支民兵队伍、596名民兵,在抢险救灾、矿山救援、消防灭火、治安执勤、反恐维稳、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利用“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国防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月,制定《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国防教育进企业、进厂区、进班组、进一线,营造监管企业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