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来源: 国资委 打印

为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进一步符合新征程新形势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对《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14年,省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6〕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了《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程序》(青国资企〔2014〕75号),为监管企业依法合规推进改制重组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南,有力推进相关工作有序、规范实施。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改制重组相关政策法规与时俱进发生变化,省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需要对《工作程序》进一步调整完善,以适应国资监管的最新规定。同时,《工作程序》已实施近十年,已不符合《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最长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基于此,企业改革处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企业改革处认真学习国有资产交易和国资监管的最新规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78号),对《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了修改。两轮次征求了国资委各处室意见建议,修订后的《工作程序》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工作程序》。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未对《工作程序》的原有章节和条目进行删减,共有17个章节,主要对改制行为确定以及立项、信息公开、清产核资、方案申报、方案审批、交易管理、委派产权代表、档案管理和其他等9个章节的10处细节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为符合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全文不再使用“省属出资企业”的统称,修改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程序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程序〉的通知》(青国资企〈2014〉75号)同步废止。

政策解读

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
QHFS71-2024-0012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程序指引主要负责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