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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 策 部署 , 进 一 步 推 动 社 会 信 用体 系 建 设 高 质 量 发 展 , 现 就 2024—2025 年重点工作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 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 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已有设立依据的领域出台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强化名单信息共享,提高名单的权威性和 威慑力。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信用主体 合法权益。
( 二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统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 出台《关 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 的内涵、 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
( 三 )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解决重复赋码、一码 多赋等重错码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 ,完善赋码部 门与国家代码中心的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动态更新代码库。
二、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 四 )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 用信息归集共享“ 总枢纽”功能 ,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 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 提升信用信息质量 ,形成高质量信用数据资源库。持续升级“信用 中国” 网站功能 ,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 主渠道”作用, 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
(五)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 留一个省级平台 ,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 ,整合后的平 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将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 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标准体系 和管理规范。
( 六 )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作用。 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 系 ,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 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
( 七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树牢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 识, 明确信息共享安全责任边界。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 期测评工作。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 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加强数据要素可信流通安 全保障 ,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为的监控 ,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 八 )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 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 务、海关、金融、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 ,健全落地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记录。完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信用信息归 集共享清单任务 ,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拓展归集共享范围。加强 数据质量协同治理 ,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评估。
(九)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 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 开展数据挖掘和联合建 模,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开展“信易贷”专项产 品试点。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十)推动信用便民惠企。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 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 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 信用+ ”工程 。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 法违规证明。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 ,全力营造良好营 商和消费环境。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十一)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 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快 制定评价国家标准和制度规范, 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 用 ,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十二 )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 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 ,完善信用承诺归集标准,将履约践诺 情况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十三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 机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 ,统筹优化失信信息分类 标准和修复规则。加快推动“信用中国” 网站与各行业部门系统协 同联动 ,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四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畅 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政务 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发挥信用助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积极作用, 依法依规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
(十五)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 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 ,完善 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 ”建设 ,推动实现“地方-国家 ”合同履 约信息共享和监测 ,提高合同履约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十六 )探索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公务员、律师、家 政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 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 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 业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 十七)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 ,完 善监测指标体系,拓展监测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的指导督促 ,研究制定示范区后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后评价机制, 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