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报送并重新认定重要子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来源: 国资委 打印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明确管理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青海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及省属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有关要求,现就重新认定重要子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企业,对照以下几方面进行重要子企业综合分析认定,具体评分标准及示例详见《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认定评分标准》(附件2)及《重要子企业认定评分标准示例说明》(附件3)。

(一)战略功能类指标

一是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战略任务。企业主营业务纳入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农牧等“四地”建设核心产业领域;二是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三是政策性功能保障。负责全省重大基础设施运营(如电网、公路、铁路、水利枢纽等民生保障类企业)。

(二)经济规模类指标

一是财务规模门槛。

1.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占母公司合并报表10%以上,或绝对值超过2亿元;

2.资产规模:净资产占母公司15%以上,或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

3.利润贡献:净利润占母公司合并净利润15%以上。

二是资本运作重要性。

1.控股上市公司(含A股、H股及新三板精选层);

2.列入母公司近期上市培育计划的拟上市企业(需提供券商辅导备案证明)。

(三)风险影响类指标(反向指标)

一是债务风险指标。

1.资产负债率连续3年超过75%且资产规模排名集团前五;

2.存在大额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50%)。

二是社会风险指标。

1.涉及高原生态环保红线业务(如采矿、化工企业位于三江源保护区缓冲区);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处罚(单次罚款金额超100万元)。

(四)科技创新类指标(可选加分项)

一是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二是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三是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连续3年≥3%。

(五)一票否决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排除认定资格:

一是连续3年亏损且无明确扭亏方案;

二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存在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未整改完毕。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查申报(2025年7月17日前)

各监管企业对照认定标准全面梳理子企业情况,填写《重要子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国资委审核(2025年7月23日前)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三)动态目录管理(择机印发)

通过审核的企业纳入《青海省属企业重要子企业名录(2025版)》,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监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子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依据认定标准,初步确定重要子企业名单,填写《重要子企业认定申请表》,详细说明子企业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与集团业务的关联性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每户监管企业报送重要子企业层级不超过三级,户数不超过两户。

各监管企业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送材料需经集团内部决策审议,附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各监管企业于7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省国资委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qc20100806@163.com。

四、其他事项

省国资委将对各监管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或专项核查。在审核过程中,省国资委将结合国家和地方战略规划、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要求等因素,对重要子企业进行综合认定。认定结果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监管企业应根据认定结果,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重要子企业报送和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在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国资委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联系。

附件:1.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认定申报表.docx

          2.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认定评分标准.docx

          3.重要子企业认定评分标准示例说明.docx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文保杰、王蕾;联系电话:6123776)